直播电商行业规范不能滞后

2020年04月10日07:51

来源:河南日报

  直播电商有多火?有统计数据资料显示,2019年直播电商市场规模已经达到4338亿元,预计2020年行业总规模还将继续扩大。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以来,由于疫情等影响,很多行业都处于“封冻期”,但电商直播行业却逆势上涨,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逐渐接纳直播电商,以至于近期全国有上百县市长等亲自上阵电商平台直播带货,非常抢眼。直播电商行业成为逆势发展的一个新风口,值得关注与呵护。

  但直播电商购物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从有关调查结果来看,直播电商购物问题主要集中在人气造假、评论造假、夸大宣传、极限用词、诱导交易、虚假交易、规避安全监管的私下交易行为等。无疑,这些行为不但违规,而且有的已经涉嫌违法。

  3月31日,中消协基于来自12个直播电商平台的5333份消费者样本,发布《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在线调查报告》,就当前直播电商购物及消费维权领域中的诸多问题进行解析。调查报告提及,受访消费者对于主播是否就是经营者的问题认知较为模糊,对主播夸大和虚假宣传、有不能说明商品特性的链接在直播间售卖等两点问题反馈较多。此外,调查也发现,直播电商消费中,消费者冲动消费较严重,风险意识相对薄弱。

  了解直播电商的都知道,直播电商说到底既是一个广告行为,也是一个经营销售行为,抑或二者兼而有之,需要从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目前的直播电商进行审视。

  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价格法》也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但我们看到,在目前的一些直播电商经营中,由于直播平台监督不到位,主播等法律意识不强,致使出现虚假宣传、评论造假、极限用词、诱导交易、虚假交易等行为,有意无意都是对上述相关法律有关明确要求的公然违反,误导、诱使消费者与其相关经营者交易,不但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权利,还损害了直播电商行业的健康经营秩序,是一种潜在的深度伤害,不容忽视。

  作为一个新兴的细分电商行业,直播电商崛起促消费的显性和潜在作用已经被证实并将继续被证实,值得肯定。而在疫情影响面前,这一行业或者说营销模式的优势、作用,更加凸显,值得包括市场和网络监管部门等高度重视,及时祭出法律之剑,对这一行诸多不规范、不健康行为和现象,及时进行严厉纠偏,去伪存真,确保行业健康发展,助力国家整体经济健康稳步推进。

  当然,对相关直播电商平台和主播而言,也应该清楚的是,消费者对一个平台的人气、一名主播的信任,不是毫无底线的无保留信任,而是建立在平台和主播长期的诚信经营之上,如果为了一时的利益而放弃起码的诚信底线,把消费者当韭菜任意收割,在违法可能受到直接的处罚外,也会让消费者最终用脚投票,最终损害的还是自己的大好前程与“钱”程,得不偿失后悔莫及。  (余明辉)

编辑:郭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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