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大河报报道,郑州某小区租户物业费比业主高一倍,业主晚缴物业费就断电。整天抬头不见低头见的,这种物业管理矛盾不容小觑。
随着大量的人口拥入城市,商品房小区大量兴建,物管服务犹如小区的控制核心,帮居民处理各种生活难题,因此在城镇化高度普及的今天,物管行业迎来了发展的美好时代。然而,就在物管企业增多的同时,业主与物管的矛盾也开始增多,一些矛盾纠纷不断累积,甚至可能酿成群体性事件。因此树立正确的物管服务消费观成为当务之急。
要解决物管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关键是双方要调整观念,明确自身扮演的角色。首先是物管方要培养服务观念。中国人心中都有根深蒂固的权力欲,拿着轻飘飘的鸡毛也会当令箭瞎想一番,何况穿上一身制服,掌管一楼上下,自以为就成了此地的“土地公”,可以目空一切、发号施令了;然而,他们忘了,是业主出钱来聘请他们,他们的存在就是为了管好这个小区的秩序,说到底就是“为业主服务”。
其次是业主方要培养公共意识。虽然说,“我的地盘我做主”,但是在现代物业小区,我的地盘不是我一家独有,而是全小区业主“凑份子”从地产商手里买回来的,这样就只能是“我们的地盘大家做主”。这个“大家”,由于人口众多、事务繁多,必须聘请一个管家进行公共财产的管理及公共制度的执行,而要享受这种服务,就必须支付相应的费用。
说到底,无论业主还是物管,都应明确物业管理是一种服务,就如去餐厅有侍应服务、去商店有导购服务一样。业主是物管的上帝,物管要尽心尽力提供服务,而“上帝”在享受服务之后要支付相应费用。
鱼,离开水,就不能生存;水,没有了鱼,就如一潭死水,物管和业主也是这样的关系,谁也不能缺少谁。(烟丝泡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