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购物摔伤残 超市承担八分责

2020年05月09日07:46

来源:河南日报

  在日常生活中,一些超市经常开展打折促销活动,吸引了不少人排队抢购。然而人群拥挤往往伴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很容易发生受伤事故。

  2019年10月5日上午,年过七旬的李老太和老伴儿来到附近的超市,见门口排队的人较多,经询问得知,超市搞促销活动。身体不好的老伴便在外排队等候,并提醒李老太注意安全。在超市开门的一瞬间,大家一拥而进,李老太随着拥挤的人群进入超市,突然身体失去重心,沿墙面前倾摔倒,倒下时又碰到广告牌和广告牌后面的花盆,重重地摔在了地上。李老太随后被超市工作人员送往当地医院。经诊治,李老太左肱骨近端骨折,花去医疗费3.46万元,经鉴定达到十级伤残。李老太家人就损失问题多次与超市进行协商,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今年3月,李老太诉至法院,要求超市赔偿其医疗费、伤残费等各项损失合计5.26万元。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宾馆、商场、餐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该案中,超市对李老太有安全保障的义务,但超市在顾客拥挤的情形下,仅以口头提醒、提前开门的方式应对显然是不够的。故此,超市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应当就李老太受伤承担赔偿责任。而李老太作为一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事发时年过七旬,且其丈夫在事发前已经提醒其人多拥挤,自身已能够预测可能发生危险,仍将自己置于拥挤的人群之中,对自身遭受损害存在一定过错。综上,法院酌定此次事故由超市承担80%的赔偿责任,李老太自负20%的责任。(王树恒)

编辑:郭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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