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来挺有意思,人们爱狗,认为狗通人性,笔者也认为爱狗的人要比爱猫的人多。但是,人们骂人的时候带狗的话却要比带猫的多,比如“猪狗不如”“好狗不挡道”“鸡飞狗跳”“狗血喷头”等等,却很少有带猫的,而且觉得“天猫”好听,“快狗”就有点贬义了。诸如此类,似乎有些矛盾。笔者以为,或许这就是一种相爱相杀吧,人和狗相处得久了交集多了就处出问题了。
近两天,微博上有个热搜新闻:6月17日,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瑶韵步行街附近,城管人员用棍子将一只狗打死。据狗主人称,狗是办理了犬证的,当时狗自己跑出去的时候被打死。据现场群众拍摄的画面显示,城管执法车上竖立的牌子上写着“遛狗不牵绳,一律捕杀”。
单从新闻看,笔者不清楚这个地方是否发生过因狗伤人的事以至于城管的标语有点强硬,所以当地的人文和执法环境无法判断。狗该不该捕?理所当然。脱离了绳脱离了主人,这狗跑到街上,谁知道这是啥情况,人大于狗,为了百姓安全,采取预防措施必不可少。不管狗有无证,只要符合“流浪”性质,就要接受被捕,这是刚性。法律法规就是要有火炉效应,触犯了就要依法受罚,才能人人遵守。我们不能一边向往法治,却又在遇事时总认为情比法大,这不科学。至于这狗该不该死,目前没有明文规定“遇见流浪狗一律捕杀”。该不该杀,要看这流浪狗有无发病咬人追人行为。因此,城管执法应分两步——捕,杀,捕杀还是捕而不杀,应视具体情况而定,而这也是执法的界线所在。
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狗的行为也往往反映出养狗人的文化品位、社会修养和道德水准。目前,我们身边养狗的人越来越多,由于相关法规、机制的不健全,管理手段、措施的滞后,养狗人素质的落后等因素,扰民、伤人事件时有发生,既伤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又破坏了邻里关系。依法、文明、科学养犬和强化犬类管理是深入推进社会文明工作的一件大事。养犬文明一小步,社会文明一大步。社会文明的细节体现在每个人生活中的点点滴滴,这离不开我们的共同努力。
既然决定养了狗,就要负责到底,享受快乐的同时,切实承担起相应的义务。正因为狗懂人事,所以人们爱狗养狗,也正因为少数养狗人不懂人事,才造成一些矛盾。养狗是权利,但不能滥用权利,更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要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规范养犬行为,做一个文明、自律的养犬人。从打疫苗开始,从铲屎开始,从牵绳开始,一起维护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和谐健康的社区环境。
而作为一条宠物狗,也要始终记着有一样保命的东西不可丢,那就是牵“人”绳。(墨者行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