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乐清市小学教师王某因违规从事微商经营活动被查处。6月29日,几名学生家长向乐清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反映:王某在微信上一天发几十条广告。该纪检监察组联合教育局机关纪委迅速行动,查明王某自2018年年底开始做微商,在上班时间也开展微商经营活动,部分学生家长经其介绍加入微信购物群或购买产品。
由于微商相对属于新生领域,关于教师能否做微商,各地没有统一规定。教育部规定了教师不准办补习班、不准搞有偿家教。教师从事微商经营活动,危害可能比办补习班、有偿家教更甚。毕竟补习班、家教的内容与教师本职工作密切相关,而微商则属于不务正业。花精力当微商,很可能导致教师教书育人的业务能力下降。同时,教师做微商,难免吸收学生家长为潜在客户群体,有以权谋私之嫌。因此,禁止教师做微商,有必要成为统一的、明确的规定。(尚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