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上摩托车 别忘戴头盔

2020年07月14日07:41

来源:河南日报

  6月1日以来,各地交警部门对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持续进行严查,除对骑乘者罚款外,还对当事驾驶员驾驶证记2分。笔者查阅相关新闻报道时,发现陕西省渭南市发生的两起交通事故中,戴不戴头盔,结果大不相同。

  据渭南广播电视台报道,今年渭南市发生了这样两起交通事故:

  3月7日13时许,樊某亮驾驶陕E牌照小型轿车行驶至一个十字路口时,与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开摩托车的快递小哥头部撞击到了小轿车的前部,在倒地的时候撞向了地面,撞击力度很大,但他戴头盔自己站起来了,伤势并不严重,后来经医院诊断,仅是腿部擦伤。

  而另一起事故则不同。2月28日9时许,张某旺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行驶至一个十字路口时,与相对方向左转弯行驶的孙某芳驾驶的自行车相撞。民警调查发现:撞击力度看似并不大,但在倒地之后,摩托车驾驶人因为没有戴头盔,只能双手抱头,结果导致头部裂伤、腿部擦伤。

  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俗称“肉包铁”,虽然有着灵活机动、出行便利的优势,但同时也存在着驾驶稳定性差的弊端。据统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有关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并未明确要求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应当戴头盔。在有些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来看,交警部门对自己不戴头盔的行为仅仅是宣传教育。其实,《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例》新国标规定,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照此规定,不少款式的电动自行车其实已经被纳入机动车的管理范畴。

  今年4月份,公安部交管局给出了明确的指导性意见:地方法规已明确要求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要依法查处;地方法规没有明确要求的,以纠正、教育为主。同时,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增加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应佩戴安全头盔的规定。因此,广大交通参与者,应养成自觉佩戴头盔的习惯,不能因为处罚才重视,不处罚就掉以轻心。      (钟长顺)

编辑:郭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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