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预付式消费越来越多地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随之而来的消费纠纷也在不断上升。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今年截至7月12日,该局与区消委会受理消费投诉19707件(市场监管局受理10192宗,区消委会受理9515宗),其中预付式消费纠纷共1257宗,同比增长154.45%。(见7月15日《番禺日报》)
不少消费者都遭遇过老板“跑路”的问题,涉及健身房、美容院、电影院、理发店等。类似事件,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影响人们对预付消费的信心。对此,一则,应赋予消费者合理的“后悔权”,完善消费举报和投诉制度,如江苏省消协规定,办美容美发卡的消费者在交付预付费15日内享有无条件退卡权。二则,消费者个人也应增强风险意识与维权意识,不能“贪图便宜”,一旦遭遇权益受损的事情,要积极维权。三则,应加大处罚力度。目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处罚最高金额是“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则规定,“如商家对预付费消费者的合理要求拒不退款,最高可处10倍或50万元罚款”。由此可见,避免法规“打架”,加大处罚力度,必须提升议程。四则,应在市场监管、商务、公安等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让守信者畅通无阻,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龙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