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声】“遗失声明”是否也该改变了

2020年07月23日19:11

来源:大河网

平常丢个东西在所难免,但如果把证件票据啥的弄丢了,肯定会急得热锅上的蚂蚁一般。不过,在关键时刻,一份遗失声明就能解决大麻烦。

遗失声明确实不容小觑,它是人们弄丢重要证件或票据等东西补办之前必须走的一个法律程序,也就是说,必须先确定遗失者所遗失的东西已经在法律上无效。怎么确定?必须在市级公开发行的报刊(CN)上刊登相关信息,出版即可解除遗失者的社会责任。换句话说,就是遗失声明登报后他人冒用该证或数据而产生的各种后果,遗失者不再承担相关责任。遗失者拿着刊有相关声明的报纸,就可以重新补办新的证件或票据。真可谓“一纸在手,失者无忧”。

不过,刊发声明并不是一件小事情。虽然大多遗失声明像补丁一样,遍布于报刊的边边角角,甚至于无人光顾的报缝位置,但绝对不会因此而降低其法律效力。报刊编辑一般会要求遗失者提供有效的法律证件,有些还要求本人亲自到场,不管你离报社有多远的距离。当然,遗失者肯定要为自己的过失负责,报刊也离不开成本支持,需要按字数收取版面费。所有这些,都无可厚非。毕竟,读报时代,白纸黑字,这就是法律效力。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变化,遗失声明是不是也该改变了?就本质来讲,在报刊发布遗失声明的目的,就是推定社会上不特定的所有人都应当知道该证或票据无效。但这毕竟只是推定,至于最终具体有多少人真正看到,也不会有人去深究。在互联网时代的当下,几乎所有可公开的信息都可以通过互联网轻松获得,致使读报的人越来越少,虽然发布在报刊上的遗失声明法律效力不会打折,但其现实意义却越来越小。另外,互联网的冲击导致报刊数量越来越少,成本的增加难免会向用户传导,登报声明确实给遗失者带来了不可忽视的烦恼。

跟上时代步伐,才能打通“最后一公里”,把“为人民服务”做细做实。刊登遗失声明是政府服务的衍生项目。随着信息技术和大数据的广泛应用,政府服务变得越来越高效便捷,一大批证明“我妈是我妈”的条款已经被抛进了历史的长河,在媒体融合的大背景下,如何对待遗失声明这玩意儿,确实该斟酌斟酌了。(老车新辙)



编辑:魏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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