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遏制“任性”的地名?

2020年08月12日07:54

来源:河南日报

  □张淳艺

  近日,民政部网站挂出“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称将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做好“修订地名管理条例有关工作”。专家认为,及时对《地名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可以理顺地名管理体制,依法扩大地名管理范围,依法赋予主管部门监管权,遏制地名命名更名“任性”问题。(见8月11日《法治日报》)

  “您从奥莱小镇走来,再去罗马商业广场逛一逛,兜兜转转品一品康桥长郡的韵味儿,静静地听一听美洲故事,在夏威夷碧水春城体验幸福考拉……”这不是在环游世界,而只是在列举国内某城市楼盘的名称。近年来,一些地方普遍存在地名贪大求洋现象,明明是中国的建筑,却硬要冠上“加州水岸”“普罗旺斯”等洋名,显得不伦不类。

  不规范地名现象的背后,是地名管理法治化不完善的深层次问题。现行《地名管理条例》颁布于1986年,经过30多年的发展,一些内容已经不适应地名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需要。去年10月,民政部起草的《地名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外征求社会意见,除了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命名权主体外,引入征求民意程序尤为值得关注。过去,地名命名、更名只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公布后公众才会知晓,如今引入征求民意程序,既能够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也有利于保障命名规范,遏制“任性”地名。

  当然,条例可以对地名命名作出原则性规定,比如,不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但“大、洋、怪、重”式的地名是一个宽泛的概念,难以通过列举的方式制定负面清单,划出明确禁区。在具体操作中一些部门由于种种局限性,难免与公众认知产生冲突,引发争议。去年,海南省民政厅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清单中,“维多利亚花园”“维也纳酒店”等因“崇洋媚外”被列入其中。在福建漳州的整改行动中,“东风大桥”“琯溪大桥”“南山大桥”三大桥被指“刻意夸大”需改名将“大”字隐去,这些都曾引发公众质疑。事后,民政部专门发出通知,强调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原则标准组织实施,防止随意扩大清理整治范围。

  作为地名的使用者,群众理应有发言权。同时,广泛倾听民意,有助于集思广益,确保政策执行不跑偏、不走样。期待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早日出台,让地名征求民意制度化、规范化,让地名命名、更名工作经得起社会各界的审视。

编辑: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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