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不扶”不能全凭“胆子大”

2020年08月17日07:24

来源:大河报

  □赵志疆

  日前,贵阳市云岩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称:“在贵阳市云岩区化工路发生口角纠纷”。民警赶到现场后,看见一老人家坐在地上,旁边站着一女孩。了解过后才知道,这位姑娘就是报警人,她说是老人自己摔倒在路中间,自己把老人扶到医院的,而坐着的老人说是女孩撞倒的,双方各执一词。在查看了附近的监控之后,民警确认老人是自己过马路时摔倒的。随后,民警发朋友圈鼓励“姑娘大胆扶!”

  面对倒在地上的陌生人,“扶不扶”越来越像是一道令人感到困惑而纠结的选择题。虽然民警还原了真相,并表示“姑娘大胆扶”,但围观者想必会有不同的感受。如果事发路段没有监控,如果民警没有深入调查,如果单位不对姑娘的迟到网开一面……这位好心的姑娘都难免会受到额外的伤害。尽管最终讨还了公道,但这个姑娘为此消耗了时间和精力,甚至还承受了额外的压力,关于这些,当事人以及家属连个道歉都没有。

  对于此类现象,老人女婿的话颇有代表性:如果是小梅撞的就应负责医药费,若果不是报警人撞的,就不再追究。这话说得理直气壮,但却令人感到很不是滋味。老人糊涂,家属也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如果不是那姑娘撞倒老人,那就是老人故意讹诈。家属可以“不再追究”,法律必须追究讹诈的责任啊。

  “扶不扶”难题由来已久,耳闻目睹了太多由此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的人学会避而远之。发生在贵阳街头的这一幕,更是让人多了一层忧虑。如果“不再追究责任”就是扶老人最好的结局,谁还敢去做这样自找麻烦的好事?对于警察来说,“扬善”固然重要,“惩恶”同样不可或缺。“惩恶”就是为“扬善”打气,只有兼顾“惩恶”与“扬善”,才能使“扶不扶”不再令人感到纠结。

编辑:梁倩文

我来说两句 0条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