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微商售卖新冠疫苗不应止于辟谣”

2020年08月17日16:43

来源:河南法制报

  □董景娅

  “9月2日上市”“498元一支,总共打3支”……近日,有微商在朋友圈兜售“国产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消息一出,舆论哗然:大家翘首企盼的新冠肺炎疫苗,微商竟然已经开卖了?很快,被微商莫名“点名”的相关企业迅速回应:这两款新冠疫苗都没有正式上市,“可订购”等传闻不实。

  专家一直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新冠疫苗的相关进展:疫苗虽已研制成功,但最后还需等待科学试验结果。如今,疫苗上市还为时尚早,微商就跳出来“兴风作浪”,散布“疫苗即将上市”的消息,游说大家提前“订购”,甚至还宣称“产量低需排队”“医护人员和出国人员可以先用”,这是抓牢了公众求疫苗心切的心理而施展的一场营销骗局。

  事实上,即便新冠疫苗真正走向市场,微商也不具备售卖条件,抢卖新冠疫苗行为涉嫌违法。据2019年12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接种单位供应疫苗,接种单位不得接收该疫苗。而且,我国药品由疾控部门配送管理,疫苗也必须由疾控系统专门负责储存、运输和开发。朋友圈售卖这种方式不能保证疫苗的冷链运输,更不能保证疫苗的真实性、有

  效性和安全性。倘若真有不明真相的群众从朋友圈订购了疫苗并接种,无疑是给自己的健康埋下了隐患。

  细观微商的广告内容,疫苗字样及厂家信息清晰可辨,且根据追溯码,这些厂家确实承接了疫苗生产制造的相关业务。这就很令人疑惑了:微商是如何获得产品图片的?疫苗生产单位是否存在管理漏洞?市场上盯着新冠疫苗生意的人可能不少,这些问题亟须引起有关部门重视,以彻底调查处理回应关切。所以,相关企业紧急辟谣只是第一步,市场监督管理、卫健委等部门应积极介入,顺藤摸瓜,查查这些微商背后到底有怎样的操作,依法依规严惩涉事微商。对监管者而言,进行疫苗监管、纠治症结性问题绝不能手软,必须标本兼治,打出针对微商、生产者、物流供应等环节的组合拳,坚决查处相关人员,为其他微商或其他平台的商家作出提醒:有些领域是绝对不能伸手的,伸手必有代价。

编辑:郭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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