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带电”,党纪国法才能成“高压线”

2020年09月08日07:43

来源:河南日报

  □李瑛

  违纪者已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却仍能评职称、领工资、领奖金……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刊文,对各地处分决定执行过程中不时出现的“打折扣”“打白条”等执行不到位现象提出批评。

  党纪政纪处分执行工作是案件查处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关系到党纪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如果极少数领导干部或对处分决定执行认识不足,存在“捂被子”“要面子”等心理,有意缩小影响范围;或存在“老好人”思想,认为违纪者已经在政治上受到处分,经济上能宽则宽,都可能造成处分执行“打折扣”“打白条”等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对此必须保持高度警惕。

  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党组织依规依纪,给他们相应的处分,既是为了教育当事人,让他们明白党纪国法是“带电”的高压线,如果不严格要求自己,就要为此付出代价,也是为了达到“教育一人,震慑一片”的目的,让广大党员干部吸取他们的教训,在履职尽责的过程中,严格照章办事,绝不做违规违纪的事。

  各地在处分决定执行过程中“打折扣”“打白条”,看似对犯错误干部好,其实是害了他们。在子女教育问题上,人们常说“严是爱,宽是害,严整治家家兴旺”。治家如此,治党同理。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确实也应讲“严是爱,宽是害”。一个党员干部,违规违纪如果没有付出沉重代价,就可能产生侥幸之心,认为党纪政纪处罚不过如此,可能会变本加厉,从违纪到违法,甚至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处分执行“打折”,有可能导致“破窗效应”。违规违纪者没有付出应有代价,纪律的惩戒作用就会“打水漂”,不仅损害法纪的严肃性,也会让其他党员干部错误地认为,党纪政纪处分不过如此,这样他们就会对纪律的“红线”缺少敬畏之心,违规违纪就会在一个地方多发高发,这对管党治党是很不利的。

  让处分决定“带电”,党纪国法才能成为“高压线”。党纪政纪处分决定不是作出了就等于完成,也不是送达了就意味着执行完毕,还需要把处分决定按标准规范执行到位。各级党组织一定要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强化监督执纪,打通执纪最后一公里。

编辑:郭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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