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向行驶突变道 酿成追尾共担责

2020年10月13日07:55

来源:河南日报

  经常开车的朋友应该都知道,在高速公路或在普通公路上开车,最基本的原则就是不要突然地急刹车,也不要突然变道。急刹车或突然变道,不仅会对自己的人身安全造成伤害,还会给后面的车辆造成危险。日前,正阳法院审结一起因前车突然变道引发的交通事故肇事案。

  今年8月7日17时30分许,雷某驾驶豫Q×××××小型轿车沿S313明港往临泉方向行驶至105km+650m地点时,与前方刘某驾驶的拖拉机牵引的挂车同向行驶。雷某准备超车时,前车刘某的挂车突然变道,欲向左侧的一条乡道行驶。雷某来不及刹车,轿车与挂车追尾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的损坏。经公安交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在本起事故中,雷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刘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为此,雷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刘某承担维修费用8210元的一半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雷某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引发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即应承担70%责任,刘某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是引发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其驾车时的违法行为导致了事故后果,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即应承担30%责任。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双方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及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法院作出了被告刘某赔偿原告雷某车辆损失维修费3863元。宣判后,双方服判息诉。(王树恒)

编辑:郭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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