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先行支付”该特事特办体现“快”字

2020年11月10日07:41

来源:大河报

  □丁家发

  近日,57岁的尘肺病患者老石收到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24.7万元工伤待遇。此时,距离他被鉴定为尘肺病已两年多。老石能获得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已算幸运。(11月9日《工人日报》)

  老石在北京一家煤矿从事井下采矿工作,其间单位没有为他缴纳工伤保险,离职时也没做职业病检查。2017年7月,老石因尘肺病被鉴定为七级伤残。按照国家政策,他符合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条件,但“先行支付”却变成了“慢支付”,他迟迟得不到该有的工伤待遇。老石的遭遇存在一定普遍性,让不少工伤者维权陷入困境。笔者认为,不能让工伤职工“流血又流泪”,应当开通绿色通道,让工伤“先行支付”真正成为“快支付”。

  劳动者在被鉴定为工伤后,如果因所在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等原因,得不到该有的工伤待遇,无疑是雪上加霜,给其带来“二次伤害”。根据《社会保险法》,在这种情形下,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法追偿。但在现实中,工伤职工申请“先行支付”时并不顺畅,可谓困难重重。老石申请工伤“先行支付”的遭遇,就是一个活生生例子。

  不可否认,工伤先行支付制度自2011年实施以来,先行支付的案例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工伤职工从中受益。目前,一些地方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政策,符合条件的职工在工伤鉴定后即可向社保机构申请先行支付。但在部分地区,申请先行支付程序复杂,需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劳动仲裁、一审和二审等。对工伤职工而言,申请先行支付不仅面临着漫长的维权诉讼,还必须迈过社保机构设置的较高的申请门槛。为此,工伤职工常常奔波于社保机构和用人单位之间,让他们苦不堪言,“流血又流泪”。

  而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时,往往距离工伤事故发生已有2年左右,完整地申请下来平均要四五年时间。由于先行支付之后追偿非常困难,追偿成功率较低。通常出于对工伤保险基金安全的考量,社保机构对“先行支付”并不积极,要么拒绝部分先行支付申请,要么消极应付、能拖则拖。也就是说,在申请工伤“先行支付”的路上,有着不少“绊脚石”,只要其中一个环节卡了壳,“先行支付”便成了泡影。而跨越一个个“绊脚石”拿到工伤保险待遇,则是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先行支付”实质上变成了“慢支付”,并没有给工伤职工维权带来便利。

  笔者认为,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对工伤职工的救济,该特事特办,体现一个“快”字,应当开通工伤“先行支付”的绿色通道,在职工被鉴定为工伤后,要降低申请“先行支付”的维权成本,社保机构及时为工伤职工办理“先行支付”手续,让他们有钱进行康复治疗和摆脱困境。至于向用人单位追偿等问题,可以由社保机构会同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处置,不增加工伤职工的任何负担。这样,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充分保障。

编辑:史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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