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诗奇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近期,天津、河北、河南等10省份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为重点。部分地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提出惩戒措施,有省份提出,落实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临近年关,又到了农民工讨薪的高峰期。想要根治欠薪,除了对欠薪者采取措施、拿回欠农民工的工资,更重要的是拿回转包过程中转丢了的责任。转包在理论上是不被允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但在实际操作中,承包商往往会选择在中标后将部分工程转包他人。
转包转包,包下来的是工程,转丢了的是责任。在这个过程中,某些建筑工程行业的承包商为了获取项目,会采取降低建造标价、再在实际作业中向甲方要求增加预算的方式,这就产生了第一重款项纠纷;而二级承包商也可以选择将工程再次转包。通过挂靠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包工头个人承包等手段,工程款被一次次截取,款项纠纷同时也重重叠加纠缠。到达最下面的包工头与民工时,就十分容易出现问题。首当其冲的,就是工程款的问题。由于款项被极限压缩,转包商与承包商又需要一级一级核验扯皮,使得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极易产生劳资矛盾。
其实,农民工被欠薪的决定因素并不在于项目是否低价中标,因为民工工资在整个工程造价中占的比例并不大,问题是在转包过程中,支付工资的程序出现了问题。在转包流程中,存在着相当比例的违法合同、违规合同,甚至仅仅是口头协商达成的约定等乱象,也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属于“老乡带老乡”,跟着同村或同乡的包工头出来打工,并无纸质合同,整个转包过程中有相当一部分的环节没有法律约束。及时、足量给农民工发薪的责任,就是在这个转包过程中被弄丢了。
农民工要不到工资,虽有法律援助,实际操作中却很难将钱拿到手,被逼无奈,有的农民工拉横幅、大字报,向包工头、施工单位讨要工资,甚至在一些包工头的教唆下采取极端暴力手段向施工单位施压。但作为被讨薪的一方,施工单位同样苦不堪言。作为上级单位,他们将工程交给包工头,并不直接负有承担民工工资的责任,当款项被拖欠,自己又没有足够资金中转时,于情于理都确实无法支付农民工的工资,也只能使出“拖”字诀,将皮球踢给他人。发包商、承包商、包工头互相踢皮球,农民工在其中晕头转向,有苦说不出。可以说,在转包过程中,一旦中间某一环节出现问题,留下来的就是一副烂摊子。
对于欠薪者的限制和处罚当然很有必要,但想要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更重要的是快刀斩乱麻,直截了当地针对转包进行限制,让施工单位把转包丢了的责任扛起来,让农民工被拖欠薪水时能够第一时间找到直接承担责任方,让辛苦一年的他们在回家之际,能够顺利拿回自己的辛苦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