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孤寡老人 尊重社会善意

2020年11月30日09:49

来源:河南法制报

  □尚迪

  近日,上海一名八旬老人通过意定监护和遗赠扶养的方式,明确死后将价值300万元的房产赠予照顾他日常起居的水果摊主。老人亲属看到报道后出面发声,表示老人患有阿尔茨海默病,并质疑相关公证的正当性。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本案的关键是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时老人的头脑是否完全清醒,这将直接决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目前,案件事实尚未明了。但无论如何,我们应当充分保护老人的隐私和人格尊严,尊重老人的真实意愿。老伴去世、独子猝死、独居时摔倒昏迷……这些都是老人真实的、沉重的亲身经历。我们不该把孤寡老人的切肤之痛变成茶余饭后的谈资。意定监护等相关法律制度的设立,是为了保障老人安度晚年。任何人都不应为了一己私利或一时之快,用舆论裹挟老人,阻碍老人表达真实意愿。

  对于遗赠扶养协议的另一方,我们也应当怀有善意。法律只调整人的外在行为。水果摊主客观上长期悉心照顾老人,让老人在生活上得到扶助,在思想上感受到温暖,值得肯定与嘉奖,不该遭受恶意揣测。老人的亲属如果有异议,应当走法律途径主张权利。与此无关的案外人,就更要言辞有度,别为了“吃瓜”而给当事人造成困扰。

编辑:郭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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