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年底“立案难”怪象当止

2020年12月11日07:50

来源:河南日报

  □许贵元

  法院年底“立案难”是延续多年的怪现象。为了彻底打破法院系统年底“不立案”的怪圈,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法院发出通知,强调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坚决杜绝年底“不立案”的消极做法。

  一到年底就不立案,之所以成为一些地方法院的“潜规则”,究其根本原因就是“结案率”是法院系统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从法院自身来讲,如果不考虑年度时限,见案就立、来者不拒,势必造成各类案子越来越多,凡是立案的就必须按法律程序办理。可是,有些案子牵扯面较大、情况复杂,不易速办速决,所以就把坚持不立案作为上策,这样就不会影响法院的“结案率”,也不会影响年度考核。殊不知,这样做的结果是不负责任的失职行为,也是扭曲的政绩观作祟。

  要打破法院年底“不立案”的潜规则,一是要健全和完善强有力的监管约束机制,强化问责和追责,实行双管齐下。这样可倒逼法院履职尽责,主动作为、积极作为。二是要从改革考核机制入手,不能简单以“结案率”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和砝码,对法院的整体工作,应进行全面系统地综合考评、作出客观评价。三是进一步加强法院自身建设和法官作风建设。只有彻底消除“门难进、脸难看、告状难”的衙门作风,塑造法院形象,才能把法院真正建设为人民群众信赖的“法律靠山”。

编辑:史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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