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窗抛物要不得

2020年12月11日16:09

来源:河南日报

  近日,笔者在路上碰到这样一起纠纷:一辆小轿车在前面行驶着,车主随手从车窗扔出一个中华烟盒,恰好打在侧后方骑电动车的一妇女脸上,受害人追上去不依不饶,双方争执不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车窗抛物属于“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交警部门和城管部门都可以依法对行为人处以警告或罚款。但鉴于车窗抛物行为具有较强的随意性与隐蔽性,光靠执法监管有一定难度,这就需要社会共同努力。

  笔者认为,交管部门可在重要路口处设立宣传标语,利用红灯停车时间向车主宣传严禁车窗抛物及发现车窗抛物的举报办法。同时,要将视频监控到的车窗抛物行为纳入日常监管的范畴,并拓宽举报渠道,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黄海涛)

编辑:郭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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