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疫隐私权案”释放多种信号

2020年12月22日07:52

来源:河南日报

  据重庆法院网消息,近日重庆市渝北法院受理并审结首例涉新冠肺炎疫情侵犯公民隐私权纠纷案,判决被告重庆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在其注册管理的公众号及权威报纸刊登书面道歉信向原告赵某道歉,并赔偿原告赵某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见12月21日《北京日报》客户端)

  今年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后,涉及泄露公民隐私的案例时有发生,此前侵权者大多受到警方的行政处罚,进入司法环节的案例却不多见。而重庆渝北法院近日审结的首例涉疫侵犯公民隐私权纠纷案,虽然判决被告仅赔偿原告1元钱,但此案向社会释放了多种信号。

  被告行为显然侵犯了原告隐私权,给原告人身、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安全隐患。原告起诉被告,要求被告公开进行书面道歉并索赔1元,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正当行为。在其他受害者选择“沉默”的情况下,原告赵某勇于通过司法维权,显示出公民法治意识正在苏醒。虽说原告赵某只索赔1元,但要求被告在权威报纸刊登书面道歉信,被告需要支付一定广告费,且企业形象大跌,这对被告的实际惩罚并不小。作为侵权者要清醒地意识到,上述案例判决只是“小小的警告”。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作出比较明确的规定,故意泄露公民隐私可能构成犯罪。(张海英)

编辑:史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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