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通过的《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提出坚决杜绝临时工、公益岗位人员参与行政执法活动,并为执法人员设定了“行为禁区”,粗暴野蛮不文明执法、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按法定程序进行执法等行为都将受到追究。(见1月7日《工人日报》)
临时工执法现象确实应该禁止,其在执法水准、执法态度、方式方法等方面,都难以达到正式工的水平。有人可能要问,不让临时工执法,一线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够怎么办?其实,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中央早就有了明确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这两个“推进”,可谓破解专业执法人员不足的有效途径。
执法必须守法,无证临时工执法就是违法。杜绝临时工、公益岗位人员参与行政执法,使执法主体更加规范化,执法过程中不管出了什么事,就不会再以“临时工”执法作为推卸责任的借口。当前一些地方执法主体还存在职权交叉、权责不明等问题。而“持证执法”,禁止“临时工”执法,只是执法主体规范化建设一个外在措施。不让临时工执法的同时,还应严格按照中央的要求,归并执法队伍、综合设置机构、推进综合执法,使各领域行政执法人员得到有效整合,使人力资源得到有效配置,从而弥补执法人员缺口。(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