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赵志疆
1月31日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并从六大方面提出51项具体措施。其中明确要求,按照鼓励创新、平等保护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分类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提起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得不提起社交电商。在疫情防控新常态下,具有社交属性的电商平台优势被进一步激活,成为沉淀和盘活流量的新高地,并为疫情期间的基础性社会活动提供了极大便利。无论是生鲜日用等消费品行业,还是辅导培训等线上服务业,都迎来了蓬勃发展的春天。
2019年开始,国内社交电商进入下半场,社交电商的竞争不再单单是流量竞争,而是向系统化运营升级进化。在此过程中,社交电商的先天不足和法律困境开始不断显现。根据亿邦智库去年9月发布的《2020社交电商发展报告》,2019年中国社交电商整体规模已达2万亿元以上,增长63.2%,在网络零售中的占比超过20%,渗透率达到71%,成为电子商务中增长最快的部分。与此同时,社交电商涉传被处罚的声音更是不绝于耳,据不完全统计,云集、贝店、淘小铺、斑马会员等数十家社交电商均遭遇过行政处罚。
“社交电商”从本质上来说就是通过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卖货,具体点来讲是指基于人际关系网络,利用互联网社交工具,从事商品或者服务销售的经营行为,是一种社会化分销模式。社交电商是一种新型的商业模式,其固有的特征,要求社交电商比一般电商平台更需要采用多级分销的经营模式。不过,由于监管层面与法律学界对社交电商这种新兴行业的态度仍比较模糊,一方面出现了披着社交电商的外衣从事非法传销的行为,另一方面也不乏有社交电商蒙冤受罚,因此挫伤开拓创新的积极性。
《行动方案》明确要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包容审慎监管”原则的确立,意味着既要实现对社交电商的有效、全面监管和科学引导,也要防止社交电商的正常分销活动被扣上“违法传销”的帽子而产生商誉危机。
近年来,在监管部门的强力监管和科学引导下,社交电商正趋向合规发展,行业生态环境也得到了持续改善。然而,社交电商模式更迭速度快,线上从业人群涉及面较广,监管形势和发展形势都相对复杂,因此,整个行业面临的发展态势依旧比较严峻。从长远来看,要实现该行业的健康发展,除加强传统行政执法手段外,有必要进一步改善整体生态环境,从立法、执法、行业共治和企业自律等多个纬度共同发力,形成有效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