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文明立法,促社会共治

2021年02月03日07:37

来源:大河报

  □本报评论员赵志疆

  跳广场舞扰民、轨道车厢内手机外放音乐、一人独占多个座位……在重庆市,这些将不再只是单纯的素质问题,而是涉嫌违法的法律问题。日前,《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审议通过,将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一些不文明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条例”分六章,共61条,从维护公共秩序、讲究公共卫生、提倡文明出行、倡导文明用餐、文明使用网络等14个方面进行了重点规范。“条例”施行后,一些不文明行为可能涉嫌违法,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德国哲学家康德有句名言:“法律是道德标准的底线。”每个人都知道文明的重要性,但并非每个人都能时刻守住文明的底线。对于城市文明来说,倡导呼吁之类“软约束”固然不可或缺,但对于那些明显越过道德文明底线的行为来说,只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才能给当事人以深刻教训,同时维护公共秩序与多数人的利益。

  法律毕竟只是捍卫文明的“底线”,法律之上还有道德,而道德首先基于一种普遍的共识。就此而言,文明立法的目的不在于处罚多少人,而在于以法律约束抬高道德共识,使文明成为所有人都共同遵守的行为自觉。就此而言,重庆“条例”的出台过程堪称亮点:在审议之前,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已经对该草案进行了四次审议,共收到代表意见505条,最终采纳118条。

  公共事务的管理,从来都不应只是政府层面单一维度的行动,而更应该成为每个人基于共识的积极行动。事关所有人利益,如果说“开门立法”展现的是政府部门的胸襟与担当,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流露出的则是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由此体现出的公共意识,无疑是城市文明的坚实保障。

编辑: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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