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出台后,关于全职太太“离婚时可以向对方提出家务劳动补偿的主张”这一点,不少人存在疑问。近日,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就首次审结了一起适用民法典新规定的离婚家务补偿案件,就是涉及全职太太的离婚案件。法院一审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同时判决男方给付女方家务补偿款5万元。
@明天的你:男女平等不仅是一个法律概念,更应该包括夫妻在家庭分工、社会交往等多方面的平等;男性不能因为自己挣钱多就觉得自己“高人一等”,女性不能因为自己挣钱少或者是全职太太就“低人一等”,分工不同而已,没有高低贵贱的区别。平等作为婚姻和家庭的基石,应该融入各方面和全过程;一个家庭难以做到在分工上绝对的平等,“家务劳动补偿制度”通过“制度补血”的方式来呵护夫妻双方收益的平等,显然值得点赞。
@小包子:在很多人看来,全职太太这一家庭角色,似乎很轻松,她们平时的任务,不过是带带孩子,干干家务活,算不上辛苦劳累,而另一方在外打拼、挣钱养家,对家庭的贡献更大,所以其“地位”也应更高一些。但实际上,干过家务的人都知道,这份差事并不简单,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何况,外出工作还有下班休息的时候,带孩子、干家务却是一份“24小时闲不下来的活儿”。尽管当全职太太,没有人支付工资,没有直接收益,却不代表在家的一方好逸恶劳、没有任何劳动付出,而这份辛劳也是婚姻家庭得以维系、社会得以正常运转的必需品。试想,倘若没有全职太太为家庭付出,另一方又如何能安心工作?
@sum:此次案件中,有人对法院肯定全职太太付出的态度表示认可,也有人认为5万元的补偿款过低,没有完全体现家务劳动的价值。随着司法实践的深入,相关立法还须跟进调整,具体规范家务劳动补偿的标准幅度,更好地体现婚姻家庭平等精神。
(顶端新闻·大河报编辑张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