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商岂能如此考察

2021年03月01日07:37

来源:河南日报

  □王恒昀

  近日,一则招聘新闻刷爆网络。江西南昌一公司要求应聘者填写的《应聘人员登记表》上,除应聘者姓名、电话等基本信息外,还包括“谈过几次恋爱”和“最长的一次多久”等信息。(见2月27日中国青年网)

  虽然该公司辩称填写恋爱经历是为了考察情商,因公司职员大多都是女性,从公司历史数据来看,有恋爱经历和已婚的女性业务比较好。公司考察员工情商的办法有很多种,为何偏偏选择了最简单粗暴的一种方式?恋爱经历与公司业务并不相关,以恋爱经历考察员工情商没有科学依据。恋爱经历属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该以窥探他人隐私的方式来考察应聘者。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无独有偶,近年来社会上频频出现一些奇葩招聘行为。2020年8月,海南椰树集团的一则招聘信息登上网络热搜。招聘启事要求应聘者签订承诺书,保证“顾事业不顾家”“终身在椰树集团服务”,甚至要求以房产作为抵押,离开椰树集团需以房产偿还。2020年12月,某银行招聘考“三层矩阵”“粒子的静态能源公式”……

  违背法律与市场规律的奇葩招聘条款和试题,折射出企业和招聘人员的畸形人才观。招聘的规范性,不仅彰显着企业的形象,也关乎人才的引进及事业的发展。因此,无论是招聘条件还是笔试面试等,都应该更科学、规范,不能偏离主题,甚至侵犯员工个人隐私或利益。

  目前,南昌市人社部门回应称企业已知错并致歉,更改了应聘登记表格,删除了恋爱经历相关内容。但从根本上杜绝奇葩招聘行为还需要各方努力,只靠应聘者维权是远远不够的。一方面,监管部门要加大治理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让违法违规企业望而却步,给应聘者维权的底气。另一方面,企业要树立正确人才观念,公平公正、理性科学地选拔人才。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招聘的作用,选拔到适合企业发展的优秀人才。

编辑: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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