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出版的第5期《求是》杂志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文章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障,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离开了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就难以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因此,要坚持党的领导,为社会主义法治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坚持党的领导,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和法治的关系,为依法治国提供重要保障。回顾历史可以看到,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保障。无论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相继颁布婚姻法、“五四宪法”等一批重要法律法规,还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完善刑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颁布实施民法典等,都说明依法治国始终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同时也保障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要把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处理好党和法的关系,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的总揽全局和协调各方领导作用,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目标。依法治国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国防军队建设等各领域各方面。面对法治建设中的各种复杂环境,迫切需要从党中央层面加强统筹协调,坚持党统筹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发挥好党的领导的“定海神针”作用,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全力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繁荣发展,切实把社会主义依法治国这件大事办好,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目标。
坚持党的领导,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建设依法治国新局面。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环境,我国要想抓住新机遇、应对新挑战、寻找新突破,就要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各项改革,让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与具有新特征、新要求、新目标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相适应。其中,就要将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增强法治领域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从而更加有效的解决依法治国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努力建设依法治国新局面。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加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胡臣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