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伤医事件构成犯罪的可适用刑法予以处罚,而对于“软医闹”该如何规制?厦门思明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案件:因在就诊过程中与医院发生纠纷,一男子竟长时间利用网络散播谣言,恶意中伤医院及医务人员。近日,该男子伍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见3月17日澎湃新闻)
“软医闹”是相对于现场医闹而言的。这类医闹既不直接伤害医务人员,也不直接扰乱医疗秩序,其危害看似比现场医闹小得多。其实不然,在网上捏造事实、恶意中伤,网络传播速度快,影响面广,此类“软医闹”相较传统医闹的危害,有过之而无不及。
现实中对于医疗纠纷或医闹,有一套还算完备的干预程序,患者表达负面情绪或中伤医务人员,很难持续这么久,即使不能完全阻止和防范,至少患者有投诉渠道,第三方调解也会及时介入。但在网上,相似的途径与模式尚未建立,使得网上医闹难以得到早期防范与调解。假如就事论事,这起事件理应依法严肃处置,伍某因此获刑,是其咎由自取的结果。但跳出个案看现象,则需对网上医闹完善事前防范、早期处置、全程干预的规则,以便最大限度减少这类医闹。 (罗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