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建设保障高质量发展

2021年03月22日09:00

来源:河南法制报

  □乐兵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全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制度一词成为“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高频词。这些制度建设将为落实好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的支撑。

  制度优势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回顾刚刚过去的“十三五”时期,5年砥砺奋进,“中国之治”之所以能够开辟新境界,最根本就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推动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聚焦构建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着眼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战略全局出发,凝聚起制度自信的磅礴力量,构成了中国奇迹背后的“制胜密码”,展示出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十四五”期间,发展进入新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通过改革完善各项制度来加以落实和提供保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才能让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大幅跃升,建成文化强国、教育强国、人才强国、体育强国、健康中国。只有通过制度建设,才能将我国真正带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十四五”规划纲要的制度建设,指明了“十四五”时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点和方向,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然而,我们在国家治理方面,制度执行力有待提升、制度执行监督还需完善。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制度执行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对制度执行的各项措施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明确阶段性目标和要求,为制度执行提供有力组织保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还要加大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常态化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偏离制度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问责机制,认真查处和严肃问责破坏制度的人员,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杜绝作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

  国之兴衰系于制,民之安乐皆由治。进入新发展阶段,只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用好五年规划的制度优势,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一定能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创造新的历史辉煌。

编辑:郭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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