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评线】河声:把握《组织处理规定》的四个维度

2021年03月30日08:48

来源:大河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规定》对于精准科学做好组织处理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贯彻落实好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从严管理监督干部队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深刻理解《规定》的内涵,全面贯彻落实《规定》精神,要把握好四个维度。

  干部监督管理的时代“深度”。近年来,许多党内法规都对组织处理工作提出了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坚持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在组织处理工作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按照新发展阶段和新发展理念的要求,我们的很多工作,包括干部队伍管理工作,面临着很多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不管是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还是落实党的组织路线,都急需制定一部新的法律法规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中组部与中央纪委监委经过认真研究,起草了《规定》,将为新时期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有力保障。

  严厉整治党内突出问题的“力度”。《规定》鲜明地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严”的特点。《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对于“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理想信念动摇,马克思主义信仰缺失”、“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力”等16种情形及兜底情形,应当受到组织处理。可以说,《规定》内容详细、靶向明确,聚焦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将政治监督放在重要位置,坚决打击对党不忠、从政不廉、为官不为、品行不端等现象,继承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指示精神中严的主基调。

  关心关爱干部切身利益的“温度”。严管和厚爱是辩证统一的。严管是保持党的严密组织性和高度纯洁性的前提条件,厚爱是保持党的内部凝聚力和向心力的重要保证。只有严管,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就会麻木不仁、缺乏感情;只有厚爱,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就会松松垮垮、各行其是。《规定》明确提出,对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以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为主;对于因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造成损失的,可以不予或者免予组织处理。这些规定对于保护干部切身利益,鼓励干部在改革实践中敢闯敢试,开新局、育新机、谋新篇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

  贯彻落实《规定》必须有强度。“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再好的制度,不去执行也是一纸空文;再美的蓝图,不抓落实也是水中之月。各级党委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形成常态化监督管理模式。相关单位、部门要立足职责、加强协作,发现领导干部存在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正确处理。组织人事和纪检监督部门在执行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精准科学,做到查核问题准确全面、界定责任客观公正、处理方式轻重得当,让受处理干部心服口服,让其他干部有所戒惧。

  击鼓催征稳驭舟,奋楫扬帆勇向前。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规定》为标尺,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不断砥砺初心,扛起时代使命,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务实担当、奋发有为,创造出禁得起时代和人民检验的业绩,向党的百年华诞献礼。(贾玉保)

编辑:贺心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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