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码标价”不是“宰客”的遮羞布

2021年03月31日09:02

来源:大河网

  针对“网店卖55元的配件4s店要上千”一事,近日,涉事店称,原厂原装产品,明码实价,不存在“宰客”情况。(3月30日 澎湃新闻)

  宰客者,经营者搞价格欺诈也,就是将低价格的商品,卖成“天价”,从而侵犯消费者权益;同样的商品,在网店仅要价55元,然到了4s店,竟然要上千元,如此行为显然是一种典型的“宰客”现象。

  对此,该店家不仅不承认宰客,反而以“明码实价”为由,辩称“不存在宰客情况”;诚然,与未“明码实价”相比,进行了“明码实价”,的确是一种进步;至少从形式体现了“价格面前一律平等”,避免了“因人定价”。

  是否宰客,主要体现在价格上,与是否“明码实价”,关系不大;如果价格高出离奇,纵然是拒不承认,也否认不了“宰客”之实;就此事而言,55多元的商品,竟然卖到了上千元,价格已高得离了谱,不管承认与否,均难以改变宰客的事实。

  现实中,经营者利用信息的不对等,打着“明码实价”的旗号,凭借着某种商品的信息优势,在利益的驱使下,片面抬高价格,从中获得惊人的利润,表面视之在“公平交易”,实为挥起屠刀砍向消费者。

  经商做生意,本是为获取利润,提高点价格,本无可厚非;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赚钱也得坚守底线,既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更需坚守适度的原则,要尽可能考虑消费者的感受与利益,切不可狮子大张口。

  宰客者乃市场经济滋生出的恶果也,貌似无关紧要,然冷静思之,不仅违背了经商应有之诚信之道,侵犯了消费者正当之权益,扰乱了市场正常秩序,更背离了公平公正之原则,最终必将搬起石头砸自已的脚。

  顾客是上帝,经商之道,不仅要做到热情服务,更需以诚相待,为消费者提供货真价实的商品与服务;而“宰客”显然已偏离了经商之道,伤及消费者,危害正常之市场格局,不管用什么方式来遮掩,最终都会“真相大白”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虽有市场经济之共性,但也有其独特性。其独特性就是更讲规则与诚信,更讲公平与公正,就是要更加重视维护消费者之权益,以谋求市场之长远发展;总而言之,对宰客之怪象不能“视而不见”。

  为此,面对消费者的质疑与投诉,市场监管部门要勇于担当、作为,要在及时法律漏洞的同时,及时介入,展开彻查,用证据说话,将真相及时告之社会,让“宰客”者 付出代价,受到法律与经济的处罚,为其它经商者敲响警钟,让其不敢再“宰客”。

  作为消费者,也需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切莫再做“沉默之羔羊”。在消费过程中,面对疑问,切不可被“明码实价”迷住了眼睛,要充分利于网络等,多方查证,勇敢举报、投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已合法之消费权,切不可“一忍了之”、任奸商宰割。

  网上55元配件,4s店竟然要上千,价格呈几何级增长,虽“明码实价”,不但不能为其消除“宰客”之嫌,反倒说明其“宰客”已是明目张胆,无所顾忌,显然是将“明码实价”当作了“宰客”的遮羞布了。(尚凡 )

编辑:贺心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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