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恶意差评的利益链

2021年03月31日20:04

来源:河南日报

  □张玉胜

  商户评分是用户消费选择的重要依据,一个或连续多个差评会显著影响商家的销量。赋予消费者以差评权,既是监督规范商家诚信经营的有效方式,也体现出平台和商家对消费者的信任。

  恶意给予差评,显然是滥用监督权利,不仅导致网购评价信用的失真和作假,误导消费者的选择,也妨碍市场交易的公平竞争,更侵害被差评商家的经营信誉和正当利益。

  剖析差评被异化的成因,既有恶意差评者本人的唯利是图、见利忘义,有商家的息事宁人、花钱买平安的迁就与纵容,也有营销平台监管评价机制的不尽合理和制度方面的漏洞。

  恶意差评形成产业链,缘于背后存在黑色利益链。遏制恶意差评,必须源头管控,堵塞漏洞,完善机制。

  应从评分机制上规范网络评价标准和行为。适当弱化好评率对于搜索和营销活动的过度影响,反对“好评返现”“好评有礼”等有意诱导的不正当竞争,让好评远离利益、出于真心、基于诚实。借助大数据加强对差评信息的精准识别,让差评回归网购评价的正常功能,发挥好应有的监督作用。既不能对差评做过度解读,施以打击报复,也要防止恶意差评钻漏洞、敲竹杠。

  对恶意差评行为零容忍、严惩戒。把差评权异化为敲诈谋财的生意既不道德,也涉嫌违法。我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外卖商家、平台要理直气壮地对恶意差评行为说不。遇到敲诈勒索,可采用电话录音或聊天截屏等方式保存证据,使正当诉求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市场监管和执法部门应潜心履职、执法到位,遏制恶意差评的频发势头。运用好以案释法的警示、教育功能,让恶意差评者的谋财动机、敲诈手段、应得下场等统统昭示天下,让其付出得不偿失、不敢再犯的违法成本。(来源:河南日报)

编辑:郭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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