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待导盲犬就是善待盲人

2021年04月09日07:32

来源:河南日报

  媒体调查发现,目前,视障人士的“导盲权”仍遭遇诸多现实困境,一方面是导盲犬数量与视障人士需求之间存在巨大缺口,另一方面是社会公众对导盲犬接受度不高,视障人士带导盲犬出行的法定权利难以落地。(见4月7日《法治日报》)

  近日一则视频在网络上引发热议,视频中的女士是一位视障人士,黑色犬是一只导盲犬。她的导盲犬在小区里定点排便却遭到所住小区其他居民投诉甚至驱赶,不得已带着导盲犬走出小区,不慎摔倒。还有视障人士带导盲犬进饭馆遭拒。《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残疾人权利公约》也有类似规定。但落实起来仍有阻力,主要是因为得不到应有重视,尚需更“硬核”的措施落实。

  导盲犬没有被善待说明,全社会对导盲犬的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相关法规细则亟待出台。导盲犬是盲人的“眼睛”,引路的“明灯”,少了这双“眼睛”,盲人出行就有很大麻烦,甚至可能发生意外。希望各地都能把“导盲权”落实到位,文明社会应该善待导盲犬。关爱弱势群体是全社会的责任,少一些质疑和冷漠,多一些理解和关爱,每一个角落的人都会多一份欢歌笑语。(刘天放)

  来源:河南日报


编辑:郭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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