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两万余元的包裹寄了5天仍未送达,联系快递公司却被告知丢了!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对方却称未保价只能赔1000元并退赔运费。4月22日,宁海法院通报了这起案件。最终,经承办法官调解,快递公司同意赔偿2万元。(据4月25日《宁波日报》)
宁海小伙张某从事手机买卖生意。去年9月23日,他向云南客户出售了21部手机,价值24190元。随后,他通过某快递公司进行了寄送,并支付了158元快递费。理应3天就到达的包裹,5天后却仍未到达。最终情况是快件丢失了。快递公司表示,根据公司规定,没有保价的快递物品灭失、损毁,按实际损失的价值赔偿,但最高不可超过1000元,张某未对包裹予以保价,只能赔偿1000元并退赔运费。法官认为,张某与快递公司之间存在的是合同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快递公司作为货运合同的另一方,在包裹未到达收件人之前未对其尽到妥善保管义务,造成张某包裹灭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现实生活中,“快件丢失赔偿纠纷”很多,因为“没有保价”而让消费者吃亏的情况很普遍。宁波法官向“两万包裹只赔1000元”说不,给“没有保价”的快件丢失纠纷做了“法律回答”,具有示范意义。这个判例让消费者维权多了依据,让快递公司明白“没有保价”不是逃避赔偿的挡箭牌,需切实履行妥善保管包裹的责任和义务。(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