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提出,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企业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应当纳入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见4月28日《人民日报》)
近年来,多地住房租赁市场发生过企业“爆雷”“跑路”事件,受影响的租户不仅预交的租金、押金难以追回,而且部分租户还被房东赶了出去。此次《意见》提出,企业在商业银行设立一个住房租赁租金监管账户,向所在城市住建部门备案,并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这是一种进步,对广大租房居住人群而言,无疑是好消息。
此外,还可借鉴保证金手段对预付金进行监管。例如,一些地方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等,采用了缴纳固定额度的保证金作为资金监管手段,这种做法可以借鉴到住房租赁中,即住房租赁企业必须向监管部门缴纳一定比例或额度的保证金,一旦出现企业“爆雷”“跑路”事件,就可以用足额的保证金来弥补租户的损失,预防住房租赁企业出现“跑路”。
目前,轻资产、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注册门槛较低,确实存在一定风险隐患,即企业一旦破产,就无法保障租户、房东等方面的利益。所以,有必要重新设定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门槛,提高企业注册门槛,确保企业经营实力。同时采取设置保证金、资金监管账户等方式,多管齐下加强对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冯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