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印费”蛀虫需警惕

2021年05月08日08:15

来源:大河网

  2010年至2016年,重庆市巴南区社科联委托社会上的广告公司承接相关杂志编印、社科普及和社科研究活动,但没有相关活动招标或采购信息。从确定服务单位到支付活动费用,全部由区社科联原专职副主席夏某一人说了算。夏某在担任区社科联专职副主席期间,先后将22笔编印业务交给曾某,并侵占公款2.8万元用于个人消费,曾某通过夏某承接区社科联业务,获利20余万元。最终,夏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调研员,并全额退缴违纪款和获利款。(5月8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夏某案很有典型意义,“编印费”里的腐败鬼祟是一种偏僻腐败,是小单位微腐败,需要引起我们的警惕。

  当前,我们反腐工作紧锣密鼓,扎实推进。打老虎,穷追猛打;拍苍蝇,严格严厉。但是,在一些细节问题上,我们还需要提高认识,对于一些“小单位”的“微腐败”,必须重视。这些“小单位”包括一些群体组织部门,以及单位内部掌握一定权力的科室。这些小单位,往往缺少财务监管制度,也没有阳光采购机制,常常是一人说了算。一人说了算,就必然导致权力放纵,牟取私利,中饱私囊,形成腐败鬼祟。

  报道中的这个细节值得我们注意, “与其让别人来赚钱,不如让自己丈夫来赚钱。”当调查人员与夏某谈话时,她坦白。因想“肥水不流外人田”,夏某就将相关业务直接交给丈夫曾某的广告公司或曾某挂靠的广告公司承接,也从未签订项目合同,最后由她以现金支付的方式兑付相应款项。其实,这样的现象,在我们具体工作实践中不少。把公家消费交给亲戚去办,交给与自己有关系的人去做,自己从中获得利益,正成为一些小单位“一把手”发财潜规则。比如,某单位办公室,一年支出近百万费用,全都是一人说了算,没有任何公开采购手续,办公室主任整天醉醺醺的原因不难理解。单位管理者酒场多,不是好现象。酒场多背后就是腐败鬼祟。

  “编印费”里的腐败鬼祟,必须引起我们的警惕。一方面,我们的各级纪检部门必须对这样的“边缘费用”进行严格监督,刨根究底,发现腐败线索,查出问题,形成监督震慑;一方面,我们必须健全对于“小单位”的支出采购制度,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公开采购,坚决杜绝“一人说了算”,必须让市场说了算,让制度说了算。唯如此,才能让“谁花钱谁挣钱”的小单位微腐败销声匿迹。

  三人编制,多出一笔优亲厚友的编印费,这是小单位微腐败的一个缩影。单位小、资金流量少,廉政风险也不小,我们不能忽略,完善财务制度、消费支出工作机制,做好监督下沉,把主要负责人始终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才能确保权力在廉洁的轨道上运行,才能有效防范小单位的微腐败。(殷建光)

编辑:贺心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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