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是危害世界各国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毒瘤,妨害社会公平正义,侵害人民利益,阻碍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中国是全球反腐败治理的积极参与者和贡献者。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在国内重拳“打虎”“拍蝇”反腐的同时,相继启动“猎狐”“天网”行动,大力推进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积极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为全球反腐败治理提供了新的视角和范式。
实践告诉我们,以法治思维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追逃追赃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国家监委成立以来,在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协助下,对外提出执法合作请求60余项、刑事司法协助请求11项、引渡请求7项,在国内与外方执法机关磋商案件50余次,组成32个团组赴17个国家开展追逃追赃执法合作。综合运用引渡、遣返、异地追诉等国际司法执法合作方式,追回了一批外逃多年、涉案金额巨大的腐败分子。2014年至2020年6月,全国共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7831人,包括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2075人、“红通人员”348人、“百名红通人员”60人,追回赃款196.54亿元。
现实提示我们,中国坚定支持《公约》在全球反腐败治理中发挥主渠道作用,也努力为反腐败国际合作持续注入中国力量。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规定国家监委等部门为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主管机关,为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提供重要法律依据。修改刑事诉讼法,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对外逃人员形成法律威慑。出台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司法解释,推动各地充分运用该程序依法追缴涉案赃款。截至目前,我国已经与81个国家缔结引渡条约、司法协助条约、资产返还与分享协定等共169项,与5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金融情报交换合作协议,初步构建起覆盖各大洲和重点国家的反腐败司法执法合作网络。
未来昭示我们,当前,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叠加,各国利益休戚与共,面对腐败国际性难题,中国愿和世界各国共商、共建、共享,携手前行,积极搭建国际交流合作平台,不断展现负责任的大国形象,破解腐败难题,携手打击腐败。中国将以成功的追逃追赃实践引领反腐败国际合作,强化打击跨国腐败的政治共识,为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注入新的内涵,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治理体系。(李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