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赵志疆
近日,一则“驴友逃票进未开发区承担救援费3206元”的报道引发网友关注。据央视财经报道,安徽游客王某某未购票直接进入了黄山风景区未开发、未开放的朱砂峰区域,后因山势过于险要被困。接到报警求助后,黄山风景区管委会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救援。王某某的救援包括公共救援和有偿救援两部分,经事后计算,发生费用累计15227元,其中有偿救援费用3206元,由王某某自己承担。
驴友热衷冒险无可厚非,但有些驴友所冒之险,不仅仅是身体极限和自然挑战,而是景区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因一意孤行而身蹈险境者大有人在。每次出现类似情况,都是对应急反应机制和现场救援能力的突击考试。
从呵护公民人身安全的角度看,无论任何人遭遇危险情况,相关部门都有必要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展开救援。不过,从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如果救援成本全部由政府财政或者救援机构埋单,显然又是有失公允的——个人任性导致的后果,岂能以损害公众利益的形式“照单全收”?
如你所见,此类救援大多发生在人迹罕至、自然条件错综复杂之处,即使是专业救援人员,也往往因此承担巨大的风险和压力。如果说现场救援体现的是“生命至上”原则,完成救援之后的“算账”,体现的则是对管理制度的捍卫,以及对公共资源的维护。
对于黄山来说,“有偿救援”早有先例。据媒体报道,2018年7月1日,《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正式施行,黄山景区启动实施有偿救援,对违规逃票私自进入或不听劝阻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等情形的游客或驴友,由自己承担相应救援费用。因驴友擅闯禁区而起的救援,景区也都条分缕析有约在先,据此作出处罚、要求“有偿救援”没有任何异议。相比之下,那些不在景区范围之内、没有相关管理细则的地方出现类似险情,搜救成本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去年7月,“女大学生青海失联数十天”的事情备受关注,当人们为女大学生遇难唏嘘不已的时候,有一个事实同样应被关注。为了寻找失联女大学生,海西州蓝天应急救援中心耗时4天,在可可西里无人区完成1000平方公里以上搜索。据媒体报道,他们每次救援,除了汽油、药品以及食物的费用,其他的都是参与队员自负。由于救援难度大、费用高的原因,该中心也面临着难以为继的困境。
相比起财政主导下的政府行动,民间救援队伍似乎更有理由要求“有偿救援”。如果每次救援行动都意味着庞大的支出,他们何以为继?从这种角度来看,明确“有偿救援”,其实也是为了保障更多人能得到救援。
关于“有偿救援”,并不缺少法律规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此次事件后,黄山市文旅局会同该市应急管理局、司法局,拟定了《黄山市山岳型景区有偿救援指导意见》,正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对于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而受困遇险的旅游者,黄山市拟在今后实施有偿救援。
个别任性驴友大多是一意孤行的个人冒险行为,在没有旅游经营者的前提下,驴友自己就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与义务。所谓冒险,不应该是因为自己的冒失,将个人安全和公共利益置于险地。而明确“有偿救援”,不仅是为维护公共资源作出补偿,而且也能倒逼驴友更加审慎对待自身行为,在展开冒险行为之前,既要考虑到自然环境和身体条件,也要考虑到活动风险以及由此产生的救援成本。
面对突发情况,及时救援是责任,成本分担是义务。只有明确了责任与义务的制度边界,才能在最大限度开展现场救助的同时,也最大限度维护社会资源与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