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赵志疆
7月6日,深圳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这个被称为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的立法,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针对数据要素市场“大数据杀熟”等竞争乱象,该条例明确规定,处罚上限设为5000万元。
科技发展带来的不只是便利,各种商业套路也在不断花样翻新。打开手机APP,扑面而来的商品信息令人眼花缭乱,各种或简单粗暴或含蓄隐蔽的销售套路藏身其中,总有一种套路让人觉得眼熟。在各种消费陷阱中,“杀熟”最为令人痛恨,同时也最令人猝不及防。明明是多次交易的“老朋友”,却被当作任意宰割的“冤大头”,如此不近人情的商业逻辑,任谁都无法接受。
问题是,不愿意接受是一回事,不得不接受是另一回事——既然是“陷阱”,自然不会轻易让人察觉。无论是遮遮掩掩的“搭售”,还是明火执仗的“看人下菜碟”,无一例外皆属此理。“搭售”看似为消费者提供方便,实际上只是为了延伸商业链,更关键的是,捆绑销售往往并不便宜;至于“看人下菜碟”,更是让人无力吐槽,同样的商品或者服务,换一个手机账号登录,往往就是另外一种价格,这简直是一种赤裸裸的羞辱。
类似的消费陷阱之所以大多藏身于手机APP,一个重要原因是,在手机上想要“货比三家”并不容易——手机操作太过繁琐,不少消费者因此而作罢。消费陷阱涉及的单笔金额虽然不大,但以电子商务成交量之巨,其绝对金额并不是一个小数目。在消费者维权意识已经崛起的当下,尽快明确罚则无疑应提上议事日程。因此,深圳新规引得一片叫好。
凭借大数据分析,商家不仅可以获得消费者的第一手资料,而且可以据此分析消费者的个人喜好、消费习惯,甚至可以将这些内容作为商业资源待价而沽。真金白银的利益诱惑之下,如果缺少明确的罚则,不仅监管者难以真正发力,经营者也很难自觉自愿地自断财路。更为重要的是,消费陷阱大多是基于大数据分析之后“量身定制”,这才是此类行为屡禁不止的深层次原因。
身处大数据时代,对于企业来说,拥有数据就意味着拥有商机,如何避免企业在追求利益的同时损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考验着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智慧。在明确罚则的同时,《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必要加快立法进程。一方面规范经营者的行为,另一方面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如此双剑合璧,更有助于维护良好的信息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