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评线】河声:电子眼不应是罚款神器

2021年07月16日10:16

来源:大河网

  7月15日正式施行的新修订《行政处罚法》,对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质量要求、设置、使用和程序等作出全面规定:确保采用非现场执法方式于法有据,把住“法律依据关”;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质量过关、性能完备,把住“质量关”;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把住“设置关”;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内容准确无误、客观全面,把住“记录关”;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信息有效告知当事人,把住“告知关”。(据《光明日报》报道)

  把住这五个关,也就把住了乱罚款的漏洞。据媒体报道,近些年,一些地方滥设乱设“电子眼”抓拍交通违法行为,产生“天量罚单”。广东佛山一高速路口一分钟9人受罚,某地方罚款的收入甚至占到了年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施行,就是用法律的手段斩断乱罚款的黑手,明确告诉行政执法者,“电子眼”不是罚款神器。

  把住这五个关,也就校正了处罚的方向。罚款不是目的,提升治理能力、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才是目的。盯着罚款设置“电子眼”必然是乱设胡设,堵住乱罚款的漏洞,电子眼的设置才能是为提升治理能力而设。这样,具体在哪些领域、哪些情形下可以单凭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的违法事实实施行政处罚,不是行政机关说了算,而是由法律、行政法规来确定。这不仅可以规范罚款,还可促进行政机关增强法律意识,依法行政。

  把住这五个关,也就建立起了针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关”。“天量罚单”的背后,是监督的缺失。新修订《行政处罚法》将监督植入“电子眼”从安装到应用的各个环节,有效避免“暗中执法”,推动行政执法更加公开透明,让每一次执法都能体现善意、明确初衷、经得起监督。

  对“电子眼”的法治化治理,也给那些经常和群众打交道、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执法单位提了个醒:面向一线群众,就要时刻关心关注群众的体验,自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地把群众意见用在改进工作中,用在提高社会治理能力上。(柴雨辰)


编辑:孙振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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