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行程 于法不容

2021年08月06日09:22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顶端新闻评论员赵志疆

  8月4日,郑州市公安局发布通报,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陪护人员阮某林,系7月30日被确认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在其接受防疫工作人员询问时,故意隐瞒其于7月16日至7月30日期间,多次到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附近网吧上网等事实,存在传播新冠肺炎病毒严重危险。目前,阮某林已被警方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消息传出,令人既怒且惊。怒的是,疫情形势严峻,瞒报个人行程不仅是对公共安全的伤害,更是对国家法律的践踏。惊的是,随着疫情形势的发展,如此无知者无畏的恶劣行径,似有逐渐蔓延之势。8月3日,扬州警方通报一起类似事件:7月21日上午,毛某宁擅自离开已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南京居住地到扬州,不仅隐瞒行程,而且频繁活动于扬州市区人员密集场所,致使疫情在扬州市区扩散蔓延,造成极其严重后果。目前,毛某宁已被扬州警方刑拘。

  作为疫情防控的关键环节,“早发现”不仅是因病施治维护公共安全的“保险丝”,更是精准防控阻断疫情传播的“安全锁”。刻意隐瞒行程不仅会给疫情防控制造巨大危机,而且会给公共利益造成极大损失。

  提起瞒报行程,每一个郑州人都有理由感到愤怒:去年3月,河南确诊病例即将“清零”,隐瞒行程的郭某鹏再次拉响了郑州的防控警报。实际上,南京去年也曾发生过类似事件:南京女子陈某某隐瞒行程,导致65名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造成严重后果。更大范围来看,类似的瞒报行程在去年被曝光了多起,虽然每一次都以瞒报者被绳之以法告终,但却并没有阻止瞒报现象的再次发生。

  综观各类瞒报事件,对疫情形势的麻木、对公共利益的漠视、对法律法规的无知是主要原因。瞒报者或许没有想到,看似轻描淡写的谎言,实际上涉嫌违法甚至犯罪。《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指出,妨害疫情防控的多类行为,可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眼下正是疫情防控关键期,如实报告个人健康情况和行程信息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这不仅是一种基本的道德底线,更是不容逾越的法律红线。只有加强制度管理让人“不能瞒报”,加大处罚力度让人“不敢瞒报”,才能扎紧公共安全的篱笆,早日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编辑: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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