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站,法院见”,法律的“硬气”就是朱婷的“底气”

2021年08月13日09:49

来源:大河网

  刚刚结束的东京奥运会,不仅是一场体育盛事,也是一场网络狂欢。不过,在流量中有不少“消费运动员”的丑陋行为,深深伤害了那些为国拼搏的奥运健儿。11日深夜,中国女排队长朱婷个人社交媒体贴出《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报回执》以及公证书首页,对于造谣者,她选择追究刑事责任。她的行为得到了不少体育人和网友的支持,大家纷纷表示,这是所有运动员的表率,必须给造谣者以教训。(8月12日澎湃新闻)

  虽然这次东京奥运会中国女排发挥不是太好,成绩不够理想,但是也不能以“成王败寇”的路子去评判吧?看见别人成功时口吐莲花能将其捧上天,而等到别人失利之时却又立马变脸,不仅笑脸没了还落井下石、恶语相向,甚至故意造谣抹黑、蓄意诽谤,恨不得将别人贬的一文不名而后快。这是十足的“变脸王”,不仅显得十分虚伪、刻薄,也让当事人和许多旁观者深感厌恶、反感。

  至于赛后网上流传的那些将女排此次折戟的原因编排成“商业代言分配不均运动员罢训、队内不和等”耸人听闻的“段子”,不但毫无根据,而且严重伤害了运动员及所有真正关心女排运动的人们的情感,同时更有可能已经逾越了法律底线,涉嫌违法犯罪。

  这样说并非夸大其词。因为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这也就是此次朱婷所诉的“诽谤罪”。除此之外,那种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则有可能构成刑法中的“侮辱罪”。

  网络不是无法之境,当键盘侠也有法律风险。在网上躲在屏幕后面无理攻击、贬损他人,触及法律规定的,一样要负法律责任。这次赛后,就有人除了攻击中国女排,还在网上虚构女排队长朱婷的谣言,故意抹黑朱婷。如对她在备战期间的训练态度进行恶意指责,“爆料”她代言商业广告中的所谓“内幕”。这种做法不仅非常险恶、卑劣,也有诽谤侮辱之嫌。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受害人,朱婷选择不再沉默,而是愤而报警,以此作为对诽谤造谣者的“硬核”回应,既是她的权利自由,也的确很有必要。对于这种经常在网上兴风作浪、构陷他人,肆无忌惮的发动网暴的网络“害虫”,沉默并不是金。就是应当敢于说不、勇于斗争,绝不能让他们占了上风、得了便宜,否则偌大一个互联网迟早也要被他们搅的乌烟瘴气。

  这方面不是没有“前车之鉴”。在前段时间刚刚宣判的“德阳女医生遭网暴自杀”案中,三名被告人因三年前网暴女医生致自杀而被判侮辱罪。这可能是“网暴获刑第一案”吧!从此案可以看出,网上捕风捉影、侮辱诽谤这些行为看似无形,实则伤害极大,因此也并非没有法律边界。恶意攻击他人,也要小心被“大风闪了舌头”。

  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人们对网上这种“造谣恶势力”早已深恶痛绝,因此这次很多人都表态支持朱婷的“强势”维权之举。有法治撑腰,请尽管“强势”。尽管这是一起“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但是这并不影响朱婷为自己和女排寻求正义:“下一站,法院见。”(徐建辉)

编辑:孙振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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