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不担责”,为见义勇为撑腰

2021年08月20日09:27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卞广春

  8月17日,医师法草案三审稿提交审议。医师法草案三审稿明确医师在公共场所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据8月18日《南方都市报》)

  近年来,医护人员在公共场所实施急救的新闻屡见报端。有的因为救助成功,获得公众的赞许;有的由于救助失败,与患者家属诉诸法律,甚至有网友发出“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的讽刺。医师法草案三审稿充实对医师的保障措施,明确“医师急救不担责”,既是对“好人法”的重申,也是对医师参与急救、倡导见义勇为的激励。

  医生对非医疗场所内处于危急状态的病患实施救助,本不是职业责任。医护人员的职责,是按照规定的程序,与医疗工作安排相匹配,与个人能力相适应,承担相应的特定岗位工作责任。医护人员在公共场所实施急救,不是为了报酬,也不受医疗机构的指派,而是由于拥有医疗特长和良善之心。因此,医生对非医疗场所内处于危急状态的病患实施救助,本质上是一种见义勇为的善举。

  从医疗专业方面看,由于受到时间、条件、能力等方面限制,医师在公共场所实施急救,不一定都能成功,但这种不确定性风险不应让见义勇为者承担。在法律上明确“医师急救不担责”,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医护人员的专业力量,为医师自愿急救解除后顾之忧。

  事实上,“医师急救不担责”在法律层面一直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样的“好人法”条款,对依法维护救助者的合法权益,杜绝“好人难当”“好人流汗又流泪”等社会现象,起到了积极作用,实际上也为医师这一特殊群体的急救免责提供了法律依据。

  从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层面看,立法规定“医师急救不担责”也是利多弊少。与人为善、乐于助人、急公好义,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医师急救不担责”,更是尊重科学、尊重生命、尊重道德的体现。

  “医师急救不担责”鼓励医护人员在他人生命遭遇不测时“该出手时就出手”,让处于危难的个体得到及时救助,对唤醒社会良知,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具有重要意义。

编辑: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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