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996”工作制违法吗?劳动者拒绝违法超时加班,用人单位能否因此解除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日前联合发布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了工时及加班工资的法律适用标准。引人关注的是,两部门在其中一宗典型案例中明确:996即“工作时间为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的内容,严重违反法律关于延长工作时间上限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8月27日央广网)
两部门明确指出“996”违法,让人欣喜。不过,不足以振奋。因为这种违法行为在有些用人单位已经成为习惯,即使不是996,肆意加班,不发加班费的现象也习以为常。问题是如何让这种违法现象停止。
报道中的案例是因为有骨气的劳动者提出了诉讼,打赢了官司。但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强势的大背景之下又有几个敢于有骨气呢?不到万不得已,不到走投无路,一般是不会拿起法律武器的。不是劳动者软弱,不是劳动者法治意识淡薄,而是在就业压力大,生存第一的本性要求下,大多劳动者选择了无奈、沉默、忍气吞声,而这也助长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权益更加肆无忌惮的侵犯。
要改变这一现象,要让996彻底销声匿迹,要让肆意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消失,不能靠少数有骨气的劳动者,不能只靠“明确”和“要求”,必须靠劳动执法部门的主动击剑,就是要用剑只击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病灶。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不神秘,不隐蔽,只要我们的劳动执法部门主动走下去,沉到民间,就能发现各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进行制裁。关键是看能不能主动走下去,去发现。现在,我们倡导“我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如何办实事?就是根据自己的工作特点,走到老百姓中间去,倾听群众呼声,群众的呼声就是办实事的方向。对于劳动执法部门来说,你帮助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让劳动者劳动快乐,就是为群众办实事。
劳动者权益被侵犯现象,不是一天两天,而且个别单位更加厉害,甚至提出了比996更厉害的715,就是每天工作15个小时,连续工作7天。这是赤裸裸的挑衅《劳动法》,亵渎劳动执法部门,吞噬劳动者权益。现在,两部门明确“996”违法,无疑是一记重拳,但是,能否起到重拳效应,关键还是看地方劳动执法部门能否对肆意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击剑。
我国劳动合同法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有利于保障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调整用工安排的权利。但是,变更劳动合同要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采取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的方式,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制止“996”违法狂舞,劳动执法部门要“击剑”,唯有主动出击,扬眉剑出鞘,直击用人单位病灶,方能让用人单位敬畏劳动秩序,遵守劳动法律,保障劳动者权益。(殷建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