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老年模式”成为公共服务标准配置

2021年09月13日17:24

来源:大河网

  宁波宁海法院聚焦老年人诉讼中的难点和痛点,提供各种适老诉讼服务,努力让他们感受司法的温度。他们从完善诉讼服务大厅硬件设施入手,在大厅窗口配置老花镜、大字体诉状模板、轮椅以及急救箱等便民设施,并改造提升更多智能化适老产品和服务。他们还对服务大厅里的智能显示屏进行改进,在操作界面的字体大小、按钮的简单化等方面下功夫,以满足老年人的需要。(9月13日《宁波日报》)

  据统计,今年以来,宁海法院共调解成功83起涉老年人的劳务合同纠纷、生命权、健康权等案件,共对102件涉老年人案件作出确认裁定。这些案件的办理采取的都是“适老模式”,从案件的受理到案件的判决,都让老人感受到了温情。

  推行“适老诉讼”服务模式,是老龄时代的现实需要。我国已经进入了老龄时代,在各种场景中,都会遇到“老人办事难”的情况。其中主要的原因在于,一个方面是,老人的理解能力降低,不管是听力还是视力等等都存在一定的问题;一个方面是,老人面对各种新设备、新服务还不能跟上时代的节拍,面对“数字鸿沟”不能跨越。这个时候,不仅需要提升老人的生活能力,更需要在公共场所保留“传统的办事模式”,让跟不上时代的老人不至于“无所适从”。

  就像宁波的这家法院,他们为了让老人“办事不再难”,就在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推行了“老年模式”:在实现立案、缴费等已全面智能化的情况下,宁海法院为老年人保留了现场立案窗口和诉讼费现金缴纳窗口,并提供立案资料的代为扫描、上传等服务。针对老年人诉讼能力相对欠缺的实际,该院还配备专人提供诉讼指导。此外,在大厅窗口配置老花镜、大字体诉状模板、轮椅以及急救箱等便民设施,并改造提升更多智能化适老产品和服务。还对服务大厅里的智能显示屏进行改进,在操作界面的字体大小、按钮的简单化等方面下功夫,满足了老年人的需要。

  这种案件诉讼服务的“老年模式”值得复制推广。法院系统不妨将“老年模式”扩大化,将这种便民的经验、便民的措施,在所有法院都推广开来,实现为老人服务的更进一步,更加贴心。

  延伸了来说,不仅是案件办理需要“老年模式”,所有公共场所,都应该将“老年模式”作为服务的标准配置,在使用了“现代科技”之后,需要给“传统模式”留下一席之地。一个方面是,要保留“人工办事窗口”,为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老人提供服务;一个方面是,需要对智能设备的显示页面进行技术改造,比如“大字版”“简化版”等等。

  总之,像医院交费、法院办案、便民大厅等等公共场所,都应该推广“老人模式”。(郭元鹏)

编辑: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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