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的90后男子刘某某,因喜欢丰田“霸道”汽车(现已更名为丰田“普拉多”),决定改名为“刘霸道”,但被当地派出所拒绝,该男子于是将派出所告上法庭。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起行政诉讼的一审判决书,法院以“改名无正当理由”,驳回其诉讼请求。(9月20日春城晚报)
乍一看这是一起民告官的案件,细看之后才知其荒唐得可以。仅仅因为喜欢丰田“霸道”汽车这款车,就要把名字改成“刘霸道”,那你要过两天改喜欢路虎了,你又要更名为“刘路虎”不成?而且据悉为了改名,刘某某自2020年11月向派出所提出申请变更户籍登记姓名以来,先后跑了不下20次,派出所的拒绝反倒让其一意孤行,竟把派出所告上法庭。
公民是有姓名权不假,但并不意味着可以据此胡来。民法典第101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正如派出所所说,刘某某改名没有正当理由,且申请有悖公序良俗的词汇作为名字,这不符合更改姓名的相关规定,不予受理有理有据。把姓名变更权这一有限制的自由无限制滥用,不予支持反倒应该点赞。
刘某某仅凭一己执念,全然不顾公序良俗的做法在道德层面亦说不过去。首先,“霸道”这个词从释义上就与文化传统和主流形态相悖。一指强横,蛮不讲理;二指君主凭借武力、刑法、权势等进行统治;三指强横无理的人;四指猛烈、厉害,很难理解为这是个褒义词。其次,丰田霸道之所以改名,和当年的广告辱华不无关系。试问刘某某,你真的理解“霸道”的意思吗?
就算这些都不谈,改名虽自由但非儿戏。通常来说,我们的名字一般都是由父母或者长辈来取的。绝大部分名字都是经过千挑万选、反复研究才慎之又慎选出那么一两个字,要么表达爱和祝福,要么寄托希望与鼓励。基本上都是从小叫到大,是陪伴我们一生的符号,是有感情有温度的。再者,我们上学、工作、婚育等各个人生阶段都有相应的档案,改名意味着会给社会公共管理带来巨大成本。
在东北话里,除了“老霸道了”,还有一个词叫“虎”。带入到这个事件里,派出所一再拒绝改名“刘霸道”你还执意如此,这不是霸道,而是“虎”。当然,在这里没有任何的歧视意味,只是想借此机会警醒大家正视姓名权,珍视每一个名字背后的“美好寓意”。确有需要可以改名,但别想一出是一出。(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