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坏了没人修、违法搭建无人管、消防通道被占用……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因为小区的物业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而烦恼。新修订的《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针对物业服务标准、公共收益管理、公共突发事件应对等市民关心的问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9月17日,郑州市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对《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进行解读。
作为物业服务中的重要一项,小区公共收益的范围和使用是业主普遍关注的重点。不少业主觉得小区家大业大、收入颇丰,但物业公司却总是吐槽资金捉襟见肘、经营如履薄冰。按照相关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利用或者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擅自设置或者擅自允许他人设置营业摊点。问题的关键是,小区业委会普遍存在缺位——郑州市全市范围共有居民小区7686个,其中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居民小区325个,业主组织覆盖率不足5%。换句话说,超过95%的小区并没有成立业委会。
由于缺乏信息透明机制,不少小区的公共收益都是一笔“糊涂账”,业主既不知道收入多少钱,也不知道这些钱都用在了哪里,甚至连这些钱能不能用、怎么用都一无所知。实际上,物业公司“广开财路”没有问题,问题是小区公共收益的使用应该“立个规矩”。新修订的《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小区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物业公司应依法将这部分收益和开支情况进行公示。违反上述规定,不仅会被处以罚款,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共收益关乎小区业主利益,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参与决定权和监督权,首先就应该公开物业收支账单。明确了这样的基本前提之后,《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还针对业委会“大会成立难、会议召开难、组织业主难”开出了“药方”。其中亮点,一方面在于拓展业主表决渠道,通过书面、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等多种方式都可以进行表决;另一方面在于强化了基层政府部门的责任,按照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不仅应推动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而且应为业主大会定期召开会议提供便利。
在小区公共管理问题上,业主大会才是真正的权力机构,业委会只是执行机构,而物业公司则是服务机构。厘清了这样的关系之后可以看出,涉及小区管理的重大事项,理应由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小区内部事务由小区业主说了算,这正是《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核心所在。以实现更加专业化的“小区自治”为目标,这样的地方立法不仅为破解物业“顽疾”开出了法治良方,而且为规范物业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于怡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