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火灾是“天生缺陷”还是“后天隐患”?

2021年11月09日10:10

来源:大河网

  为了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广东省司法厅11月6日发布了《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送审修改稿)》,其中规定: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禁入公用电梯等。

  (11月8日《南方都市报》)

  《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修改稿的出发点在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的安全,其中最引起重视的就是“电动自行车火灾”的问题,打算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禁入公用电梯等。

  2021年7月18日,浙江杭州西湖景区一电动自行车在行驶过程中突发爆炸燃烧,造成4人受伤;同日,湖南长沙雨花区一自建房一层楼梯间存放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12人受伤。消防救援局统计,2021年上半年,全国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6462起。

  电动自行车屡屡犯事是无奈的事实。尤其是火灾的问题是值得关注的,因此有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关注是对的。比如,禁止电动自行车上楼;比如,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等等,都是需要做的事情。只有加强管理,才能有备无患。可是,我们是不是也需要换一种思路关注“电动自行车火灾”的问题?

  在社会上发生了不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有的发生在居民的家里,有的发生在公共场所。当然,“电动车火灾”的主要原因是“居民充电不当引发的”。可是,除了“居民充电不当引发的”,是不是还可能存在其他问题。也就是说,电动自行车经常发生火灾,这里面除了“后天隐患”到底有没有“天生缺陷”的技术问题?

  2021年7月20日,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通报今年以来全国电动车火灾情况,对“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导致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其中提到, 电气故障和自燃是造成电动自行车火灾的主要原因,分别占电动自行车火灾总数的62.1%和23.5%;而过充电、电池单体故障、电气线路短路是导致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的根本原因。不难看出,除了市民的“使用不当”之外,电动自行车本身的安全隐患是事实存在的。简单来说,就是电动自行车在技术上可能存在漏洞。

  笔者认为在治理“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的过程中,还需要加大源头的治理力度。推动落实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在公布电动车火灾事故调查结果的时候,还应该查明电动车生产厂家、品牌、电池型号、改装单位等情况,倒逼生产、销售、改装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从源头上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为了确保安全,不妨组织专家对目前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标准进行审视,看看电动自行车导致的火灾隐患里,到底有多少“天生缺陷”,并且加以修改完善。(郭元鹏)


编辑: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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