赚最快的钱,逃最多的税?日前,网红主播雪梨、林珊珊因偷税漏税被央视点名,二人将分别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6555.31万元和2767.25万元,合计达9300万之多。针对偷逃税事件,两人在个人微博发布致歉信,表示将及时补缴税金及罚款,同时将暂停直播间直播,进行规范和整顿。涉嫌为二人策划、实施偷逃税的合作伙伴李志强,也已被依法立案检查。(11月23日 羊城晚报)
有关网红主播“吸金”能力的话题时常引起争议,如若遵从市场规律,在流量生意上风生水起无可厚非,但一切收入都应在法律范围内取得,不能搞模糊化、特殊化,更不能偷税漏税。此次主动查清揪出偷逃税款的“顶流”,表现出税务部门积极作为和秉公执法的态度,大快人心,为“带病”运行的直播行业敲响了警钟,但被罚事件只是掀开了直播行业逃避税问题的冰山一角。
近年来,无论是网红和明星,都往直播带货的渠道上挤,由于相关机制不甚完善,逃避税在该行业普遍存在,加之资金流向复杂,主播收入来源多元、信息不透明,以及刷单、数据注水等问题,均增加了税收监管的难度。
据报道,雪梨和林珊珊都是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再借由公司这层“壳”虚构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劳务报酬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从而偷逃个人所得税。较之于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缴税,上述行为可以享受固定税率较低的核定征收、部分税款返还等优惠,但同时也违反了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
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成直播带货的“避税天堂”。鉴于网红“借壳”逃税隐蔽性强,除了对直播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调查,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税务部门还需加强大数据技术在税收领域的应用,综合利用AI+大数据等前沿技术,建设智慧稽查数据中枢和分析大脑,实现税务内部、外部和第三方数据资源接入融合、智能研判,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能力,让以往容易被隐匿、被忽略的各种收入,不再有偷税漏税逃税的可乘之机。
直播行业避税问题比较严重的另一重原因,还在于直播带货的最终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网络购物一般不会索要发票,这客观上为逃税提供了条件。为防止网红主播偷逃国家税费,在参与直播购物时,消费者宜应主动向商家、主播索要发票。而倘若商家拒绝开具,则属于偷税行为,消费者可向税务部门举报,税务部门将对举报者进行奖励。
在直播带货红红火火的大背景下,网红主播作为新兴业态的风向标,对于社会大众的影响力不可小觑,“网红效应”已成为一种社会现象。网红主播偷逃税事件,在本质上反映出民众对社会公平的渴求,对法律平等的追求,重申了依法纳税的常识。我们期望,此事不应只是雪梨、林珊珊个人的“危机”,而是成为税收法治化的试金石,借此机会对网红主播的收入进行规范,促进直播行业长期合规发展。(孔德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