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烟牵手”的“浪漫”要不得

2021年11月30日09:17

来源:河南日报

    “把烟扔掉和我牵手。”“天好冷啊,所以我会扔掉手中的烟,和你牵手……”日前,短视频平台一些“弹烟牵手”视频引发关注,还有不少网友跟风拍摄闺蜜版、兄弟版的“弹烟牵手”视频。这些“弹烟牵手”视频的拍摄场景有路边、楼道、室内等,有的烟未点燃,拍完视频后马上被捡回,但有的被丢到地上溅起火星。(见11月28日《北京青年报》)

    “弹烟牵手”视频的拍摄者,是想通过这种摆拍烘托出仪式感和浪漫氛围。然而看到那些火星四溅的所谓“浪漫”视频,笔者心头不由一紧,抽烟有害健康,用这种方式一点也不浪漫,而且充满安全隐患。不少网友留言称“好甜”,并表示想拍同款视频,更是错把危险当浪漫,堪称糊涂。

    都说“水火不留情”,警钟需要长鸣。烟头虽小,祸患无穷。在“弹烟牵手”视频跟拍成风后,多地消防部门发文称,烟头在被丢弃后,仍可维持燃烧1至4分钟,非常容易引发火灾。一位消防人士介绍,一个点燃的烟头本身就是明火,在燃烧时温度可以达到500℃至600℃,在吸烟的瞬间,温度可达到800℃,常见的棉麻纸张或木屑木头等可燃物都会被点燃。每年因未熄灭烟头引发火灾,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案例,在各地都不少见,无数惨痛的教训,还没有给我们带来足够的警示吗?

    防范火灾,人人有责!拍摄“弹烟牵手”视频如果引发火灾,换来的更不是浪漫或情谊,而是相应的处罚。消防法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导致火灾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失火罪,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弹烟牵手”视频跟拍成风再次表明,面向公众的消防安全教育需常抓不懈。近年来,一些充满安全隐患的创意屡见不鲜,如不少年轻人追捧“手甩钢丝棉烟花”等网红烟花,将花露水洒成心形点燃、摆心形蜡烛秀恩爱……要消除危险的“浪漫”,短视频平台必须有所作为。针对宣扬存在安全隐患行为的短视频,平台当及时采取限流、下架甚至暂时封号等相关措施,不要让其大肆传播,造成跟风拍摄趋势扩大。对于消防安全隐患,全社会都要提高防范意识,绝不能为了所谓流量、“浪漫”,而漠视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上演。(何勇海)

编辑:孙振恒

我来说两句 0条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