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道总裁”该为任性买单

2021年12月03日09:28

来源:河南日报

  郑某在宁波某公司工作了近十年,前段时间,仅仅因为他反对公司在办公区内安装摄像头,并在与公司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和同事用塑料袋将摄像头遮挡就被开除。郑某认为,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于法无据,遂诉至宁波高新区法院,要求支付赔偿金。近日,宁波高新区法院审结了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认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公司支付郑某赔偿金17万余元。(见11月30日《宁波晚报》)

  因为反对公司在办公区内安装摄像头,用塑料袋将摄像头遮挡,宁波这家公司的老员工郑某就被开除,这种“霸道总裁”般任性而为的做法,自然不会被法律所支持。笔者认为,“霸道总裁”该为自己的任性买单,用人单位应吸取教训,尊重、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重蹈覆辙。

  为何要在办公区内安装摄像头?据媒体报道,此前该公司曾发生过电脑失窃事件,因此便在公共区域安装了一台自动跟踪式摄像头,恰好监控到郑某等5位员工。摄像头就像一双不信任、不尊重的眼睛,随时“监视”着员工。郑某等人认为自己的隐私权被侵犯,曾多次通过邮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但均未得到妥善解决。

  不可否认,办公区属于公共场所,与同事之间因工作产生的活动也并不私密。这样看来,用人单位出于管理需要,在办公区内安装摄像头的做法似乎无可厚非。但即便如此,在办公场所安装摄像头也应当充分考虑员工的感受。如果在上班还要“你防着我、我防着你”,互相不信任,员工怎么可能以饱满的状态投入工作?况且,双方因在办公区内安装摄像头发生纠纷,公司应以积极的态度与员工沟通解决问题,而不是对员工的诉求置之不理。郑某擅自遮挡摄像头的行为确有不妥,但他们只实施了一次遮挡行为,时间也很短,也未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秩序等造成严重后果,而“霸道总裁”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不仅于法无据,还进一步激化了矛盾。

  因此,在办公场所设置监控设备,应主动征求员工意见,取得他们的同意,并按照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视频录制、提取流程,不能假借“内部纪律”“规章制度”的名义,滥用管理权限,更不应该在卫生间、更衣室等私密场所安装监控设备,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企业管理需要人性化。企业与员工是平等的劳资双方,肆意践踏员工合法权益的“霸道总裁”式管理,必将为自己的任性买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在合作共赢中开拓新局面,这样的企业更加值得尊敬。(丁家发)

编辑:孙振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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