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快递”不能简单成为“取快递”

2021年12月08日10:15

来源:大河网

  近日,重庆一位79岁老人取完快递搬上楼途中猝死引发关注:老人猝死,快递公司是否要承责?快递到底该自取还是他送?(12月7日中国新闻网)

  快递业是经营者以较快的速度将特定的物品运达指定地点或目标客户手中的物流活动,是物流的重要组成部分,他的特点就是在于他的“快”字,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将物品运送到目标地点。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很多快递员都不送货上门了,而是把包裹直接放快递驿站。然而,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很多快递员都不送货上门了,而是把包裹直接放快递驿站等快递员自以为“理想方便”的地方。此次老人取快递猝死,更让不少网友吐槽“被迫”自取快递的经历:“我的快递已不由我做主”、“收快递”变“取快递”,快递员一个电话短信,或者干脆不打招呼,就将智能快递柜当作了“甩手柜”。对于快递不送货上门,广大消费者颇为不满,而这早已成为司空见惯现象。

  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快递员未经同意就将快件放入快递柜的行为,既有违邮政法规定,又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确实,现在快递的数量实在是太多太多了,如果一个一个上门签收的话,工作量繁多,这些快递员往往不堪重负,累得半死,所以,他们从来不会去听取消费者的意见,不约而同将目光投向了最省事的做法,快递柜、驿站、小区门口的生活超市等代收点。此举,的确提高了快递员的工作“效率”,不过快递相关的纠纷却此起彼伏。对于此次事件,网友不满的也许并不仅限于质疑快递员的操作是否“符合流程”,而是作为一个年轻人,眼见近80岁的老人搬运20余斤重的快递爬楼时,是否应当多一份关心?毕竟,这不止是一位消费者,更是一位老人。

  “如果快递员未征得老人同意即决定不上门送件,并通知老人自行取件的,快递企业违反了与托运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应依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由此可见,绝不能由“收快递”异化为“取快递”。在快递员工作量大幅增长的情况下,他们是不主动去改变自己的。那么,政府的监管部门就要伸出“有形的手”及其类似消费者协会等维权组织该出手时就要出手。但关键是,后续在修订法律时应对此类“快递不送货上门”设定相应的罚则,让处罚有法可依,责罚匹配,倒逼快递员规范服务。(童其君)


编辑: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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